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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作者:  来源: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时间:2021-03-22  点击量:5062

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和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总体原则,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稳妥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复试分为3个复试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亲属参加我院今年研究生复试的导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各小组成员随机抽签决定。

复试咨询,电话:0571-86873820Emailyhl@hdu.edu.cn,岳老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馆344

复试投诉,电话:0571-86878661Emailsujing@hdu.edu.cn,苏老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馆350

三、招生名额与复试资格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基本要求划定学院复试线,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公布,实行差额复试。

计划招生专业名额如下表:

专业

招生名额

网络空间安全(学术型

23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型)

36

上线考生按学校规定统一参加复试。

四、复试分数线

(一)网络空间安全学术型硕士

在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的要求之上,按差额复试比例要求划定计划招生专业统一复试线317分(含317分)。

(二)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进入复试考生复试分数线:与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的要求一致。

五、复试工作

(一)  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要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复试采用差额形式。(二) 复试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请复试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

1、资格审核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2)准考证

3)学历学籍证明

①应届生提供学生证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审查表(请填好相关信息、贴好照片)

2、复试材料

1)大学成绩单(盖公章)

2)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以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

4)个人陈述表

5)复试登记表

3、政审表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单和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

5、诚信复试承诺书

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并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档,文档以“考号+姓名+手机”命名,并在324日上午1100之前发送至相关老师邮箱。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复试考生发送至邮箱:huqian@hdu.edu.cn

电子信息专业复试考生发送至邮箱kouliang@hdu.edu.cn

联系人:胡老师寇老师   0571-86873820

考生被拟录取之后,请将政审表和体检表(体检要求请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相关内容)原件在420日前寄至学院,具体寄送方式和收件信息另行通知。

(三)   复试时间

328日上午900开始;

六、复试内容

复试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编程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工程实践解决问题、实验技能和外语交流等能力;专业知识考察科目涉及《程序设计》、《数据结构》、《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密码学》和《网络安全技术》等。

七、复试要求

1 复试分专业(网络空间安全学硕、电子信息专硕)进行,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2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如遇断网或设备故障,该面试时间相应延长,其他面试顺序不变),且以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考核为主;

4 如遇考生恶意断网,按违规处理。

八、复试操作流程

1、复试开始前、复试当天与复试结束后的操作流程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执行。

2、复试中各复试小组对每个考生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九、录取工作

(一)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70% + 复试成绩(百分制)×30%

注:如有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二)   录取规则

1、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违规处理

1、对在招生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导师、教师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严肃处理。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

如果学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学校最新要求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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